Q.異位性皮膚炎(atopic dermatitis AD)有數種診斷標準
兩種研究及臨床常用的診斷標準
*Williams診斷標準(此為最低診斷標準)
皮膚搔癢史(持續12個月以上)加上以下標準中的三項或更多: 1. 2歲以前發病 2. 身體屈側皮膚受累(包括肘窩、膕窩、踝前、或頸周,10歲以下兒童包括頰部) 3. 全身皮膚乾燥史 4. 個人史中有其他過敏性疾病或一級親屬中有過敏性疾病史 5. 有可見的身體屈側濕疹樣皮損 |
*Hanifin 和 Rajka AD 診斷標準
基本特徵 |
次要特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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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搔癢 2. 典型的皮損形態和分布,成人屈側苔癬化或條狀表現,嬰兒和兒童面部及伸側受累 3. 慢性或慢性復發性皮炎 4. 個人或家族遺傳過敏史(哮喘,過敏性鼻炎和AD) |
1. 乾皮症 2. 魚鱗病/掌紋症/毛周角化症 3. 即刻型(Ι 型)皮試反應及放射性变應原吸附试驗陽性 4. 血清IgE增高 5. 早年發病 6. 皮膚感染倾向(特别是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單纯疱疹病毒) 7. 非特異性手足皮炎倾向 8. 乳頭濕疹 9. 唇炎 10. 復發性结膜炎 11. (Dennie-Morgan) 眶下褶痕 |
12. 锥型角膜 13. 前囊下白内障 14. 眶周黑晕 15. 蒼白瞼/面部红斑 16. 白色糠疹 17. 頸前皺褶 18. 出汗時搔癢 19. 對羊毛和脂質溶劑不能耐受 20. 毛周隆起 21. 對食物敏感 22. 病程受環境和情绪因素影響 23. 白色畫痕/對膽碱藥物延遲發白 |
當患者符合Hanifin 和 Rajka AD 標準的基本特徵中3 項或3 項以上加次要特徵中任何3 項或3 項以上即可诊断为AD。
日本因異位性皮膚炎發病率高,其皮膚科學會自訂一套診斷基準
1瘙癢
2特徴的皮疹和分布 (皮疹為濕疹病變)
² 急性病變:紅斑、濕潤性紅斑、丘疹、漿液性丘疹、鱗屑、痂皮
² 慢性病變:浸潤性紅斑・苔癬化病變、癢疹、鱗屑、痂皮分布
² 好發部位:左右對稱性。前額、眼圍、口圍・口唇、耳殼周圍、頸部、四肢
關節部、體幹
² 年齡特徴:
乳兒期: 由頭、顔開始常常向體幹、四肢擴展。
幼小兒期:頸部、四肢屈曲部病變为主。
青春、成人期:上半身(顔、頸、胸、背)的皮疹多見。
3慢性、反復性經過(常常新舊的皮疹混合存在)乳兒發病2個月以上、其他6
個月以上的慢性化。
4具備上述1、2、以及3項者、不問症狀輕重均可以診斷為異位性皮膚炎。